三、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焚烧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有条件的地区 ,适度规模、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技术可行、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5.9 填埋终止后,日光灯管、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向外排放的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堆肥、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
六、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杀虫剂容器等。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以减少处理量,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促进社会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建设、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经监测、
四、废玻璃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七、在坚持因地制宜 、
五、设计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运输和处理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已经产生的垃圾,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1.6 卫生填埋、防止污染环境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炉渣、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采取工程措施,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
二、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设备可靠
、废金属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对烟气、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填埋气体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收集
、立项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法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应对地下水 、